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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是在原齐齐哈尔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局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局和企业调查队的基础上
,于2006年12月7日,经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和黑龙江省统计局批准合并组建的,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正县级机构,设立党组,总编制51人,9个内设科室。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、统计监督的职权,独立向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上报调查结果。
主要职能是:
(一)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;
(二)接受地方政府交办的有关调查任务;
(三)完成上级调查队交办的地方调查任务;
(四)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;
(五)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业务工作;
(六)负责查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;
(七)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、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;
(八) 配合总队管理行政归属的县级调查队。
(九) 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具体组织实施城乡住户调查;农业生产调查;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;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调查;有关服务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;居民消费品和服务项目、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、工业、农业产品与服务产品生产者以及原材料、能源、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;社会经济情况统计监测;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统计调查;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监测调查。 |